和田夜市 和田地区融媒体中心 供图
和田夜市里有哪些美食?为什么会如此好吃?其实,除了独特的制作方法之外,当地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也为食材的口味加持了不少。
以红柳烤串为例,吃过新疆羊肉串的人会觉得新疆的羊肉串相较其他地方的烤串膻味儿淡了很多,其秘籍就在羊肉本身上。尽管所用的调料也是辣椒、盐、黑胡椒等,但新疆的羊吃的盐碱地的草,在吃草的过程中,盐味儿就盖过了膻味儿,保留了肉本身的香味儿,再加上新疆本地烤串经验传承已久,烤出来的羊肉串鲜香嫩滑,成功吸引了众多游客的味蕾。
红柳烤串 和田地区融媒体中心 供图另一款美食“烤鸡蛋”对于外地游客而言则比较新奇,特别是和田夜市的“三蛋一星”被称为烤鸡蛋中的“战斗机”。
“三蛋一星” 混合了鹅蛋、鸽子蛋、土鸡蛋或者普通鸡蛋,先滤掉蛋清后取出各自蛋黄,放进容积最大的鹅蛋壳中,置于没有明火但炙热的炭灰堆里烤。在此期间需要不断搅拌,并在不同的搅拌阶段加入适量的蜂蜜、藏红花水等……烤熟的“三蛋一星”像是秘制的膏状休闲食品,口感与蟹黄接近,被很多游客点赞。
除此之外,西瓜烤肉、缸子肉、烤包子、拉条子、手抓饭等特色美食的摊位前总是排起长队,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都会为了一口美味特意前来打卡。
品尝了美食,怎能不欣赏新疆特色的歌舞?在和田夜市内,经常会上演民族歌舞表演,身着民族服饰的演员在夜市内载歌载舞,欢快的音乐带动游客们也不自觉地加入其中,为整个夜市增添了许多欢乐的氛围。
游客在夜市共跳麦西来普。和田地区融媒体中心 供图近几年,新疆旅游业日益红火,全国各地的游客去新疆赏美景吃美食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和田夜市内,很多商户的老板曾经都是贫困户,通过在夜市经营美食摊位,实现了脱贫致富的目标。
走在和田夜市内,目不暇接的美食背后,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民族团结、互帮互助的纽带。据了解,和田夜市已经被成功地“复制”、“粘贴”到了天津,人们在天津也能品尝到和田美食,未来,和田夜市的品牌还将继续向其他地区输出,让更多的人在家门口就能吃到地道的和田风味。(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