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节后铁路春运累计发送旅客突破1亿人次******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消息,春节以来,铁路春运客流持续回升,1月22日至2月1日,全国铁路累计发送旅客1.02亿人次,同比增加3351万人次,增长48.7%,日均发送旅客931万人次,恢复至2019年春运同期的90%,其中1月26日至2月1日旅客发送量连续7天超千万人次,铁路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国铁集团客运部负责人介绍,节后春运,铁路部门更好统筹新阶段疫情防控和铁路春运重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以赴打好春运攻坚战,保障广大旅客平安、有序、温馨出行,努力让广大旅客春运体验更美好。
一是最大限度安排运力。根据客票预售情况和客票候补大数据,动态优化旅客列车开行方案,最大限度满足旅客返岗需求。针对成都、重庆、武汉、长沙、南宁、昆明至广州、深圳,哈尔滨至北京,兰州至乌鲁木齐等热门方向客流增加的情况,及时采取开行夜间高铁、动车组重联、增开临客、普速列车加挂车辆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增加运力投放,节后日均开行旅客列车近9300列,比2019年同期增长了6.8%,全国铁路单日最高开行旅客列车10600余列,较2019年春运同期增长15%。同时,保持普速列车开行规模,开好公益性慢火车,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二是持续提升服务品质。针对节后四川、重庆、河南、湖南广西、陕西等地务工人员集中出行的情况,与地方政府、用工企业紧密联动,大力开行“点对点”务工专列,在进站、候车、检票、乘车等环节开辟专用通道和候车区域,提供全程服务,助力务工人员安全顺利返岗。加大餐饮、供水、保洁等旅途服务保障力度,继续落实好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便捷中转换乘、网络订餐等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加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服务,持续提升旅客出行体验。优化旅客乘降组织,动态增加进出站通道数量,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强化与公交、地铁等市政交通接驳,打通旅客出行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三是保障健康安全出行。严格落实站车疫情防控措施,引导旅客有序分散进站候车,保持安全距离,做好站车通风消毒,积极推广无接触服务,加强旅行健康站车宣传提示,引导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强化路地联防联控,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打造平安健康旅途。春节假期,国铁集团各级领导干部下沉春运一线,带领广大铁路职工加强调度指挥、线路巡查、设备检修等工作,积极应对大范围雨雪天气,有力保障了铁路春运安全和秩序。
该负责人指出,从目前铁路12306售票数据分析看,元宵节前后,务工流、学生流叠加,铁路春运客流仍将保持高位运行,部分地区客流高峰将超过2019年同期。铁路部门将根据客流需求,最大限度增加运力,加强旅客运输组织,科学有效应对大客流,在前期安排的基础上,日均再增加开行临客200余列。同时,提示广大旅客朋友,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请严格按照车票到发站乘车,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在列车超员情况下,为保障运行安全,旅客列车将不办理旅客延长乘车服务,对于故意不按照票面到站下车,不符合继续乘车条件的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将劝导其在就近的前方站下车。(中新财经)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