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部分品牌充电数据线存在阻燃能力不佳等隐患******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12日发布的一份充电数据线比较试验报告显示,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品牌充电数据线存在阻燃能力不佳、耐腐蚀性能较弱等隐患。同时,充电数据线行业还存在产品标识不全、执行标准各自为政的问题。
近期,中消协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对市场销售的部分品牌充电数据线开展比较试验。试验从多家电商平台抽取共计46款充电数据线样品,对其电气安全性和硬件可靠性进行测试和比较。
电气安全性上,突出问题主要涉及充电数据线的防火(阻燃)性能、压降性能。试验结果显示,近半数样品阻燃能力不佳,特别是编织线外皮更易降低阻燃性;有12款样品压降测试表现不佳,充电过程电能损耗过大,易导致充电过慢,甚至可能造成过度发热引发安全隐患。
硬件可靠性上,突出问题主要涉及充电数据线的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显示,近半数样品耐腐蚀性能弱,在沿海等空气盐分含量较高的地域使用时,金属部分容易锈蚀,导致性能下降。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比较试验和相关市场调查,中消协还发现目前充电数据线行业存在产品标识不全、执行标准各自为政的典型问题。
据介绍,美国自2019年开始对充电数据线实施强制性认证,而中国对于此类产品的监管相对比较缺乏。近年来,虽然相关行标及认证技术规范先后出台,但企业采标力度仍需加强。
为此,中消协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应依法明示执行标准,清晰准确地标注和介绍产品性能,同时,要加强内部品质控制,依据近年来新发布的相关标准,修订企业标准。中消协还呼吁,电商平台积极采用先进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质量认证,保证上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把好进货关,为消费升级提供高标准的产品质量环境。(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