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白冰(右一)在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局指挥处值班科长办公位上工作。 刘聪 摄
《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无人不知“110”。
在“110”战线上,相比直面警情的派出所民警,负责指挥调度的警察们常年隐于幕后。他们的故事同样令人感动,却鲜为人知。
在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法治周末》记者走进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请东城分局指挥处指挥调度科科长白冰讲述了他和他的同事们的“110”工作。
白冰是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指挥处指挥调度科科长,在“110”战线上坚守了二十余年。在警情处置过程中,这个科室正如其名,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也就是说,只要有警情接入东城分局,白冰和他的同事们就会盯办。接报警情后,他们调配警力、协调资源,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全局。相比一线出警民警,他们常年隐于幕后,可谓“看不见”的“110”。
从“坐不住”到“沉下心”
白冰留着利落的“板寸”,工作时不管去哪儿都是一溜小跑。在东城分局,熟悉他的同事们对他有着同样的印象:“无论走到哪儿,都带着本儿和笔。”
对白冰而言,这再正常不过了。接到警情后,他需要记录所有关键、重要的信息,并不断更新情况进展。而往往一起警情尚在处置过程中,另一起甚至另几起又发生了……
“这就是一份‘费本儿’‘费键盘’的工作。”接受采访时,白冰微笑着说。工作至今,他写下了二三十本工作笔记,记不清换了多少个电脑键盘。
2002年7月警校毕业后,19岁的白冰分配到指挥中心工作。刚到工作岗位上,他就感到不适应,最大的表现是“坐不住”。
入职前,先后在两家基层派出所实习的白冰,已经习惯了“每天跑跑颠颠,什么活儿都干”的日子。可在指挥中心的这份新工作,需要成天守着电脑、电台、电话。一动一静,截然不同。
从坐不住,到沉下心;从需要师傅手把手地教,到可以独当一面处理警情,白冰坦言,这个过程自己花了将近一年时间。在师傅周传豹眼中,白冰不仅聪明,而且肯学。颇令他骄傲的是,白冰作为自己的徒弟,现在仍然坚守在指挥岗位,一干就是二十多年,这无疑是一种可贵的坚守和传承。
白冰觉得,当年师傅的“传帮带”,像极了电视剧《人间正道是沧桑》里提到的“练兵七法”:“一、我做给你看;二、你做给我看;三、讲评;四、我再做给你看;五、你再做给我看;六、还是讲评;七、你再做。”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一年倏地过去了。
采访间隙,白冰和周传豹感叹着时光的流逝。白冰笑着抬起一只手,向师傅比划着自己刚参加工作时,周传豹儿子的身高。仿佛时间只是轻轻一晃,当年才上小学的那个男孩,现在都已经成家了。而白冰的女儿,现在也已经上小学五年级——那是一个梦想“在故宫里当警察”的女孩。
“良心活儿”与“会干活儿”
指挥调度科工作的主阵地是一个灯火通明的大厅。无论白天还是黑夜,这里的灯常年亮着。在这里工作的警察们,自然也无法感受到天色变幻。但在一张张办公桌上,电台、电脑、电话的另一端,却那样真实、密切地与人间冷暖相连。
对于有着二十余年工作经验的白冰来说,哪怕他早已见惯大小警情,每当新的警情接入,还是会有一种紧迫感油然而生。在他看来,指挥调度科的工作绝对是份“良心活儿”。很多时候,警情未必是大案要案,但同样关乎着鲜活生命的存亡。
2021年冬季的一天下午,有人报警称一位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走失。白冰在接到警情后,脑海里立马闪过一件事:天气预报称,当晚北京大风降温。这意味着,如果不能尽快找到老人,无处避寒的老人恐怕会有生命危险。白冰不敢怠慢,他坐在值班科长的办公桌前,不停调阅、查找监控探头记录下的画面,指挥相应派出所进行查找……白冰的努力没有白费,拄着拐杖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老人,很快就被警方找到了。
除了“良心活儿”,“会干活儿”是白冰对工作要求的另一层领悟。
发生在几年前的一起抢劫警情,令白冰印象深刻。犯罪嫌疑人抢劫后,乘坐出租车逃跑。白冰回忆,案发当天,北京警方接到群众的报警电话。之后,他和同事们火速展开行动:通过电台布警、调集监控录像、进行周边布控……从接到第一通报警电话到将嫌疑人抓捕归案,仅仅用时17分钟。
2022年,一名诈骗嫌疑人从外区逃窜至东城。白冰在接到相关警情后,通过调集监控探头画面等方法,查找犯罪嫌疑人踪迹。结果,短短十分钟,他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在联系派出所后,很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事后,他和同事开玩笑:“别忘了,送我一面锦旗。”虽然,他和同事们从未得到过锦旗,早已习惯“深藏功与名”。
在日常的情况下,白冰会直接与报警人进行联系。一次,因为走失老人的信息不全,需要补充信息,白冰给老人家属打去电话。电话中,他一方面安抚走丢老人家属的情绪,另一方面,迅速将老人先前被遗漏的重要信息录入系统,以便派出所快速找到走失老人。十分钟后,家属特意给白冰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告诉他老人在自家楼下找到了。
警察日亦是“平凡工作日”
出生于1990年的陈浩从派出所遴选到指挥调度科工作已有两年时间。他清晰地记得,两年前,自己刚走进大厅时,白冰向他介绍工作内容的画面:“几乎每5分钟,讲解就被打断一次——因为他有紧急的事情要忙。”值班科长坐席电脑键盘上的字母,是这场断断续续讲解的见证者——它已经被敲击得失去了颜色。
起初,了解到指挥调度科的工作时段安排,陈浩有些“轻敌”。他暗想:“这么长的时间怎么熬?”哪知真正投入工作后,这里成为了他心中的“战场”,接连不断的忙碌中,时间流逝得悄无声息。
作为白冰的徒弟,陈浩对这位工作细致、态度温和的师傅很是佩服。他举例说,在应急处突工作中,白冰作为牵头人,总能有条不紊地多条线展开工作,最终实现快速抓捕犯罪嫌疑人。白冰的敬业精神也深深地影响着他,“在盯问案件时,各方面情况掌握得特别详细、周全”。
“不折不扣的实战派,兢兢业业的工作者。”陈浩总结道。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陈浩先是小跑着去了趟厕所,坐下后放松了一下自己的脖子。听记者问及,他才不好意思地笑着解释:“干我们行,容易落下职业病。”
对于时常连轴转上24小时甚至48小时的工作状态,白冰习以为常。就连妻子也习惯了他的忙碌。难得晚上九点到家,妻子会惊讶地问:“今儿怎么回家这么早啊?”如今,他经常在后半夜值班。有段时间,“110”报警的提示音时常出现在他的梦里。他一下子从梦中惊醒,以为又有新的警情摆在自己面前。
随着工作愈发忙碌,白冰感到与女儿的关系不似从前那样亲密。在女儿飞速成长的日子里,他总是深夜才回到家中。可那时,女儿早已睡下。不过,但凡有一点闲暇,白冰都给了女儿:他让妻子在家好好休息,然后自己陪女儿打羽毛球、去书店、逛博物馆。哪怕只是和家人一起吃顿饭,白冰也会和妻子“聊聊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以期对一旁的女儿进行引导。
谈及即将到来的警察节,白冰脸上再次展露出笑容。于他而言,这个节日无疑意味着警察的骄傲与荣光,但这个日子也通常是一个他和同事们争分夺秒、全力以赴的“平凡的工作日”。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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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