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发展的动力源
“面对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我们要共同推动全球发展迈向平衡协调包容新阶段。在此,我愿提出全球发展倡议。”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首次提出全球发展倡议。
“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中国主张引发世界热烈回响,中国行动推动世界发展进步。
如今,全球发展倡议取得一系列早期收获:成立全球发展促进中心,并邀请“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国家、区域组织和联合国相关部门指定相应机构,对接成立“全球发展促进中心网络”,目前已有31个国家和区域组织对口部门加入;建立全球发展项目库,首批已经启动50个项目,现已扩容超过100个项目,实施人力资源培训1000期,涵盖50多个“之友小组”国家等。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近十年来,也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涵盖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国家和三分之一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执行主任纳塔利娅·卡内姆说,在全球人口已超过80亿的今天,中国的发展和贡献将惠及世界众多国家。
全球减贫的最大贡献者
“中国解决了13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让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这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主旨演讲时,点明中国减贫的世界意义。
2020年12月,中国正式宣布,经过8年持续奋斗,中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顽疾,反贫困始终是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大事。面对消除贫困这一全球治理的难题,中国在实现自身减贫的同时,从来不吝于为国际减贫分享经验、贡献力量。
近年来,中国着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6个100”项目支持,包括 100个减贫项目、100个农业合作项目、100个促贸援助项目、100个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100所医院和诊所、100所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以助力相关国家减贫。
在亚洲地区,中国在老挝、柬埔寨、缅甸乡村基层社区实施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在非洲地区,中国为非洲国家援建水利基础设施,打造农业合作示范区,推进实施中非菌草技术合作等项目;在南太平洋地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医疗等技术合作援助项目;在拉美地区,援建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帮助受援国当地民众摆脱贫困……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说,中国是“为全球减贫作出最大贡献的国家”。
团结抗疫的践行者
“各国人民守望相助,展现出人类在重大灾难面前的勇气、决心、关爱,照亮了至暗时刻。疫情终将被人类战胜,胜利必将属于世界人民!”2020年9月,正值新冠疫情在全球反复肆虐之时,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振奋人心。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中国同世界守望相助,及时分享抗疫经验,驰援他国抗疫物资,积极开展抗疫国际合作。中国向153个国家和15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物资,与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10多个国际组织共同举办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技术交流活动300余场。
中国最早承诺将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率先支持疫苗研发知识产权豁免,最早同发展中国家开展疫苗生产合作,为弥合全球“免疫鸿沟”注入强大动力。中国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举办了百余场抗疫专家视频交流和直播活动,向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介绍中医药诊疗方案,向部分有需求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中医药产品。
阿根廷罗萨里奥大学中国阿根廷研究小组成员罗米娜·苏达克谈到中国帮助发展中国家抗疫时说,中国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其一贯秉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绿色发展的实干派
“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全球环境治理方面,中国是积极的倡导者,更是脚踏实地的实干派。
习近平主席多次在联合国场合阐述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守护地球美好家园的中国主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
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和快速生效作出历史性贡献,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出台落实双碳目标的“1+N”政策体系,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全球领先,成为全球臭氧层保护贡献最大的国家,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以一以贯之的决心和坚强有力的举措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保护人类的共同家园、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西蒙·斯蒂尔说,当前,国际社会正面临能源危机,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持续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世界正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祈盼和平、发展、进步的阳光穿透战争、贫穷、落后的阴霾。
大道不孤,天下一家。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联合国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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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